高新发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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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8,12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62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九)公司除张腾文董事、马桦董事、郑辉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
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7,573,4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0%;
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1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853%;
反对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00%;弃权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3,720,500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
股、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79,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6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72%;
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28%;弃权 0
股。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表决情况:
   同意 188,03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628,8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贺照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表决情况:
   同意 188,03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3,628,8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胡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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