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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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拟定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
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发行数量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850,316,42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755,094,928 股
(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
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
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
        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徐州协鑫10GWh智慧储能系统项目       120,122          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         180,000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688,622           6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关于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
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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