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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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0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20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称隆利 JLC1 ,期权代码 03649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
  二、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自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推出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鉴
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
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注销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
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原计划应在等待期内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部加速计提,对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 370.41 万元,
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
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
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及
人才引进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
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
项,是依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终止程序、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董事会对 20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处理。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终止暨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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