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 海通证券关于纳尔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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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可以规避汇
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
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
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
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从而造成
潜在损失。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
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
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
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
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财务总监;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总监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者
董事会。
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资金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
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业
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
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
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
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
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
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刘   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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