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隆利科
技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50 万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人民币 67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75.56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审 验 , 并 出具 了 致 同 验字(2020)第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计 44,332.91 32,450.00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
以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承诺事项
专户;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隆利科技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鲁学远 万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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