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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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高度重视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持续关注公用集团、净化公司相
关承诺事项,就公司《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
关承诺的议案》事先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详细审阅了文
件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各方按照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
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因受新冠疫情反复持续影响,部
分环节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承
诺方公用集团、净化公司拟将完成时限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本次承诺变更系对承诺完成期
限的变更,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公用集团、净化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变更程序,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承诺变更是为了依法合规持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
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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