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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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
和研究,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
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
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永波,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永波、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
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胡永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
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1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
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
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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