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投资
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
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
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
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
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式分配股利。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金分红、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
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分红。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最低比例(目前公司章程规定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确
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
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行。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