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共 258,376,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1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 257,948,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6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8 名,代表公司股份 428,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22 名,代表公司股份 22,74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2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 项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波先生、刘强
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1,118,443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8%;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69%;弃权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05,91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213%;反对 156,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873%;弃权 18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刘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