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
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
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与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及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3 亿元人民币认购投资基金 99.99%份额,并以认
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稳健发
展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制订了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设立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
资基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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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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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李松玉 龙建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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