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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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蒙泰高新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和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
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纤维扩产项目           限公司
         合计                          38,873.06      38,873.06
     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 变更为“揭东开
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30,812.01      30,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和 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共计 0.35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共计 0.75 亿元。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等。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调整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6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
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
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还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本次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和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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