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可转债指引》。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T日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
资金。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
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
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51,5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45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1 号”文核准。
张,按面值发行。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8849 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
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45”,配售简称为“华宏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581,951,1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581,951,1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 5,149,68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总额的 99.993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072645”,申购简称为“华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华宏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宏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T-2)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宏科技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宏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5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5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承销保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12 月 1 日
                即 2022 年 12 月 2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网上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1,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15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
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5.65元/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年6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日)止。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
  (7)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2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581,951,1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581,951,1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 5,149,68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总额的 99.993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45”,配
售简称为“华宏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华宏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645”,
申购简称为“华宏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宏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
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51,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4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
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周三                   路演公告
                    T-1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二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8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581,951,1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581,951,19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 5,149,68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总额的 99.993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45”,配售简称为“华
宏配债”。
     (2)认购 1 张“华宏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华宏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华宏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
权。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总额为 51,5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代码为“072645”,申购简称为“华宏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2022 年 12 月 6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华宏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5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1,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 号
      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0510-80629683
      联系人:朱大勇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885
      传真:010-88085255、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万宏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