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
司九号楼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7,0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5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 场投票 表决的 中小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5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7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通过网 络投票 表决的 中小 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 共6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
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马前程先
生、喻璠先生、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 毅敏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开江先生、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0,24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95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8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3851%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3,9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56,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861%;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9%;弃权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