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 国金证券关于金丹科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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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
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金丹科技开展境内期货及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玉米、煤炭等分别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主要产品成本的比例
较高,因此玉米、煤炭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全资子公
司河南金丹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年也会生产小麦、玉米产品,上述产品价格
波动都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影响。此外,未来随着公司 PBAT 项目的建成投
产,其主要原材料 PTA 市场价格波动也会对产品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原
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
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利用相关期货及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
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
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有效运
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及期权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与其价格波动存在高
相关性的品种,主要包括:玉米、淀粉、小麦、豆粕、大豆、动力煤、焦煤、PTA
等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下同),如拟投入的保证金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额度追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
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
材料、产品、外汇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回,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
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
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为防止远期
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
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远期结售汇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处置等工作职责;公司组建套期保值业务部门(以下简
称“期货部门”),在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套期保值
方案的拟定及执行。期货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研究员、交易员、风控员、交割员、
结算员等岗位,分别负责风险信息收集、分析以及策略研究、方案制定、套期保
值方案的执行、交易结算单确认等工作职责。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上限、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
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
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可循环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
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3,000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
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
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
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业务总额不超过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
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   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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