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9月)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来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关股票期权的授予、行
权条件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
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
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