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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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章   军工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接受
       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
       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严格执
       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
       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
       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
       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
    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严格遵
    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
    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严格
    法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
    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
    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
    利。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修改
    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
    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
    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
    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条 董事长、总经理发
    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
     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
     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
     购行为,收购方需独立或与其他一
     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含 5%)股份时,收购方需向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
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9 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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