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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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
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人民币 3.0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创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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