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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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信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概述
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
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
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 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
接持有公司 21.40%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 7.27%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
有公司 44.10%股份,徐惠祥、臧婕于 2018 年 5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邮储银行和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与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具体(不含本次担保)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名称          发生日期          总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高新区支     2022 年 3 月 13 日       41,889     42,932      31,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2022 年 5 月 27 日       10,000     10,000      10,000
分行
           合 计                     88,389     77,682      61000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
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
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
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
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相应的法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彩化学本次事项符合《公
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
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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