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签订《亿纬锂能储能与动力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亿纬锂能储能与动力
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二、关于拟向贝特瑞(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完善上游电池原材料产业链布局,稳定原
材料供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
资源,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四、关于拟收购瑞福锂业 2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完善上游电池原材料产业链布局,不断提
升供应链稳定性,进而持续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开拓上游产
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