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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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
月25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4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回购完毕后,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434,349,233股变更为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二)申报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起 45 天内(9:00-12:00,
  (三)联系部门:证券法规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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