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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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山东联诚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以下简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3.50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
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19.65 元/股=20.00 元/股-0.35 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人民币 19.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26,717 股(含),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1.1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人民币 19.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53,434 股(含),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二、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3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01%,最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4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470,047.2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
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8,724,100 股的 25%
(即 2,181,025 股)。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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