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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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2-8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厅。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96,576,6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份的 7.1970%。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7,268,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247%;反对 28,462,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009,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2.2203%;反对 28,462,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5,00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
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590,062,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79,2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6057%;反对 28,997,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0,150,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466,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6909%;反对 28,970,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89,904,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20,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4506%;反对 29,228,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0,1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450,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6756%;反对 28,903,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89,987,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03,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5319%;反对 29,145,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89,982,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98,7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5271%;反对 29,155,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89,8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08,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4390%;反对 29,14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0,879,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9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2.4026%;反对 28,18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0,233,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550,2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7725%;反对 28,903,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90,95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267,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2.4721%;反对 28,114,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
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0,343,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66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8797%;反对 28,793,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7,708,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352%;反对 28,004,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448,8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2.6495%;反对 28,004,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6,574,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082%;反对 28,888,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314,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5424%;反对 28,88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
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0,347,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664,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8838%;反对 28,784,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七)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1,077,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151%;反对 24,554,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817,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9367%;反对 24,554,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1,182,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175%;反对 24,280,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7,922,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6.0388%;反对 24,280,4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7,072,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201%;反对 28,295,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812,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2.0282%;反对 28,295,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周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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