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 湘财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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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4 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98 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2 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2)等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 202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77)、
               《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1-078)等相关公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湘财股份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7)。
   二、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第三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期行权      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禁售安排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湘财股份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湘财股份所
有,湘财股份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④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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