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44,287,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38% 。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54,356,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13%。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68,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931,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4,530,157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367,797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275,162,360 股。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
先生、汤优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2,4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4,371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1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048,2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60,171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048,2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60,169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2,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4,367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10%。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黄启忠先生、柳瑞清先生、胡
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2,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4,367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1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2,4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4,398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1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2,4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4,368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10%。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乐大银先生、富红兵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052,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64,227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3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33,404,4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16,36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
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