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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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3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另有 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以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55,61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
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
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法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9)。截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项议案提
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
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
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注销。同时,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
购注销。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其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6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5,61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518,335 股。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73,945    -155,610            1,518,3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7,091,395                      717,091,395
     股份合计        718,765,340    -155,610          718,609,73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实施的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尚需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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