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义
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及
聘任总经理的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
禁入的情形。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郑期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郑期中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