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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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
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
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
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
拟激励对象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已取消其激励资格。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
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票的登记工作。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4),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了调整。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4 名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 335,92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98 元/股;同时,因公司未能完成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 ,对第 三期 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所 涉及的 326 名 激励对 象所 持有的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关 于 股权 激 励部 分 股份 回 购注 销 完成 暨 股份 变 动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4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
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 2,125,292 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独立
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41,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年度绩效考核分
高于 60 分(含)但低于 80 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20%,
                         即 2,938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 3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44,218 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5)。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情况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
票比例为 50%。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首次
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5 月 29 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按
规定比例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
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2020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为基数,2021年度完成快 184.02亿件,较2020年度完成快
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 递业务量141.44亿件,增长率超
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 过30%,满足解锁业绩考核条
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件。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对应解锁比例为100%; 绩效考核分均达到80分以上,
                                      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
                                      解锁比例为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94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29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25,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第三期获授的尚
                                      本期可解锁限       第三期剩余未
                         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解锁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票数量(股)
                           (股)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符勤                    9,425        9,425        0
               董事
    杨周龙       副总裁,董事       9,425        9,425        0
    谢万涛      副总裁,财务总监      9,425        9,425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91       2,099,955    2,097,017    2,938
         人)
          合计(294人)        2,128,230    2,125,292    2,938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
定变为流通股份或高管锁定股份,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
其本年度可转让份额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
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注2:上述表格中不含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不得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涉及拟回购注销的241,280股限制性股票。
  注3:上述表格中第三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含2名激励对象2021
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拟回购注销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
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二次解锁人员294人,解锁股数为2,125,292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294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调整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个解锁期的 2,125,29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 2,125,292 股,符合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考核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9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2,125,292
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锁的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
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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