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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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发
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3.92 倍(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12.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5.42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T-3 日)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48.0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证监许可〔2022〕509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36,8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
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6.07 元/股(不含 16.0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6.07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6.07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200 万股,
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33:11:723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4,2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
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363,490 万股的 1.008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84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
  终无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840,000 股将回
  拨至网下发行。
      (1)26.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5.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1.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为23.92倍(截至2022年5月20日,T-3日)。
      (2)截至2022年5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收盘价
                   (2022 年 5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后 EPS    扣非前市     非后市盈
                                    股)        (元/股)      盈率         率
                       币)
                       平均值                               38.88    42.89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止 2022 年 5 月 20 日(T-3 日)
注 1:上述市盈率平均值已剔除极值西菱动力,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2.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4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T-3日)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客户资源优势:公司拥有优良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主要包括AAM
集团、VC集团、岱高集团、威克迈集团、长城汽车等均为汽车行业内的跨国公
司,特别是AAM集团及VC集团在汽车减振器领域属于全球市场份额前十的龙头
企业。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多年,已形成了稳定的供应关系。
   第二,品牌优势: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获得全球主要车企的认可,在国际市
场中树立起良好的产品品牌形象。公司产品主要供应包括宝马、奔驰、奥迪、保
时捷、法拉利、宾利等在内的中高端汽车品牌,公司产品用于中高端品牌的销售
收入占比达65%以上。
   第三,研发优势:公司研发团队稳定高效,工艺研发、自动化研发、自主产
品研发成果显著,助力企业高水平发展。公司通过深入研究各类产品的工艺参数
及研发高精度加工方案,使复杂产品的特殊加工要求得到满足;公司研发的生产
线,集自动化生产和自动化检测于一身,能够实现高难度产品的大批量稳定生产;
公司通过不断攻克技术难点,开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底盘减震器等新产品,实
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四,产品质量优势: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多品种、定制化、非标准”
的特点,公司凭借先进的工艺技术、高精度的机械设备、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在
铸造、机加工等环节严格控制,使公司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1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5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
数的79.2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797,5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
购总量的78.7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03.39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保定市东利机械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5)《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元,扣除发行费用7,115.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9,547.17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购。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5月27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
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
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 券 日 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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