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
周转和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