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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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
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价格及定价政策合
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另外,公司本次放弃对
其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
权利事宜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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