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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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
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祥控股”)
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及同日皓祥控股与公司股东翁康、严黄红、汪建华、傅洪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内容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皓祥控股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
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釆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对该填补措施所作出的相关
承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
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的豁免是为了优化公司股东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
动力,促进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公司股东严黄红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基
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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