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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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修订,
          并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字页)
监事签名:
         余光瑞      肖俊民            刘 雨
         金 志      刘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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