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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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对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9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一、释义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废失效的期间。
 账户的行为。
 的获益条件。
 须为交易日。
 披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联测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郁旋旋先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史江平先
生。
  (1)赵爱国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积极影响作用。
  (2)郁旋旋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公司高
技术研究院成员,协助董事长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相关工作部署。
  (3)黄冰溶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分管联测科技母公司销售业务。
     (4)李辉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高技术研究院成员,负责公司
航空用高速水力测功器研发。
     (5)郁卫红女士担任启常申的行政人事部部长,主要负责人才招聘、绩效
考核等工作。
     (6)史江平先生任公司董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管常测机电销售
业务。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赵爱国先生、郁旋旋先
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郁卫红女士和史江平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
术研发、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
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
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三位作为公司技术带头人率领团队长期进行技术攻坚,攻克了许多技术难题,
也是公司关键的技术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才队
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
计划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董事兼副总经
                  理
                董事兼副总经
                  理
                 董事、核心技
                  术人员
二、核心技术人员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3
        人)
          预留部分                30.00    19.46%    0.47%
           合计                 154.13   100.00%   2.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赵爱国先生、郁旋旋先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郁卫红女士、史江平先生、
蒯锁生先生、孙懿先生、李锋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
方面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
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2.42%。其中,首次授予 124.13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1.95%,约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80.54%;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
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12.00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
确定为 12.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0.33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的 29.76%;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8.68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1.02%;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3.8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27.35%。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5.5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 12.0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法,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
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一家动力系统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动力
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公
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
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
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
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技术型公司人才的
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
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优秀的研发人员队伍有利于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
新、高素质的营销团队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打开市场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专
业的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团队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
原则,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本次强激励的定
价原则与高业绩要求相匹配。在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
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
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
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12.00 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
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
咨询从业资格机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 2021 年的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
 利润值定比 2021 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30%     2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50%     4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70%     60%
   注:上述“净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
 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50%    4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70%    60%
   注:上述“净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
 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确定方法
 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100%
                          A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
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
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
定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
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且联测科技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之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 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
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联测科技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联测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12.00 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
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
确定为 12.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0.33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的 29.76%;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8.68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1.02%;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3.8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27.35%。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5.5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具备可行
性。
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
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一家动力系统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
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动力系统测试验证服务。公司综合产品布
局,航空、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和船舶等各下游应用领域全面发展,充分发
挥了产品多领域拓展优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选取
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净利润是反映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
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获利能力。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作用,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情况并考虑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值(Am)为 2022-2024 年净利润分别需较 2021 年增长 30%、
年增长 20%、40%、60%。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
考核指标奋发拼搏、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12.00 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
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
咨询从业资格机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相
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
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
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
部分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首次获授总股数的 35%、35%、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预留获授总股数的 50%、50%。
  归属条件达到后,联测科技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
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5、10.7 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联测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联测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联测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选取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净
利润指标为公司的核心财务指标。净利润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
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
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
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
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测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联测科技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
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测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萍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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