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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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国力
股份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8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中披露的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028.98          23,649.97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位于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的新办公楼及厂房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整
合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已将注册地址搬迁到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国
力源通为“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实施和管理该项目,
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除此变更外,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
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
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
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昆山
市高新区水秀路1418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国力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国力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国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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