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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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更正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
披露了《国华网安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法律意见书中新增具体表决结果等相关内容,现
补充更正如下:
  一、“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之“(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补充更正前: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B 座 2206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
   补充更正后: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B 座 2206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之“(一)出席会议人
员”
     补充更正前:
  “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名,于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合计持有股份
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持有股份 40,280,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2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补充更正后: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12 名,于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合计持有股份 40,347,5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633%。其中:
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份 40,280,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2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
份。
决权股份 4,140,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39%。”
  三、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之“(二)表决结果”
     补充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
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永平、仇夏萍、钟明霞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
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获得通过。”
  补充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4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930%;反对股数 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309%;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20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5178%;反对股数 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9197%;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56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417,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955%;反对股数 6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285%;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21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5420%;反对股数 616,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8955%;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56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417,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955%;反对股数 6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285%;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21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5420%;反对股数 616,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8955%;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56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40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598%;反对股数 6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642%;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19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1942%;反对股数 631,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2433%;弃权股数 3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56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38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246%;反对股数 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309%;弃权股数 3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18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8512%;反对股数 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9197%;弃权股数 34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8.229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38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135%;反对股数 6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557%;弃权股数 3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17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7425%;反对股数 627,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1612%;弃权股数 335,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8.096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414,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871%;反对股数 6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691%;弃权股数 30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7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20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4599%;反对股数 63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2917%;弃权股数 30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2485%。
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62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2.7336%;反对股数 2,8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7.1596%;弃权股数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296,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1.3096%;反对股数 2,82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8.2653%;弃权股数 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4251%。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
决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60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2.6267%;反对股数 2,7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6.5391%;弃权股数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27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0.8844%;反对股数 2,724,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7968%;弃权股数 13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3.3187%。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
决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38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97.6098%;反对股数 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5810%;弃权股数 3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3,175,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7063%;反对股数 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4076%;弃权股数 32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7.8862%。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0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1%。黄翔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74%。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49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18%。李琛森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48%。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50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18%。陈金海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9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3%。梁欣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70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3%。吴涤非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9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3%。刘多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97%。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5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0%。肖永平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0%。仇夏萍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2%。钟明霞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92%。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2%。黄亚琪当选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股数 38,403,6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1822%。李钰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196,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3.0487%。”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
            《国华网安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不会导致议案表决结果的改变,补充更正后的
相关内容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35)一致,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更新后的《国华网安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与此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内容的补充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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