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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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具体内容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42,330.92 元,送红股 0 股。
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019,46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53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款 0.01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号 08*****024;
   (2)王雪颖,股东账号 01*****784;
   (3)杨国华,股东账号 01*****074;
   (4)周辉,股东账号 01*****513;
   (5)汪建华,股东账号 01*****31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 19 号中光防雷证券事务部
   邮编:611731
   咨询联系人:李雯
   咨询电话:028-66755418   传真:028-8784353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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