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619,8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90,329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
总股数 807,829,5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00000 股(含税),
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派送现金股利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37.12%,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807,829,54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8.00 元(含税),送红股 2.0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派
送现金股利 646,263,633.60 元,送红股 161,565,908 股,合计分派利润金额为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股(含税),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
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已承诺,确保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回
购专用 账户持 股不 发生变 动。 经扣减 公司 回购专 用账 户持有 的公 司股份
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807,829,542 股。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
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实施前总股本(股) 实施后总股本(股)
本次送红股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13,619,871 100.00% 161,565,908 975,185,779 100.00%
总股本 813,619,871 100.00% 161,565,908 975,185,779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790,329 股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际参与利润分派的总股数为 807,829,542 股(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619,871 股-
回购股份 5,790,329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利润分派的总股
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807,829,542.00×8÷10=646,263,633.6 元;公
司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利润分派的总股数×每 10 股送红股数
÷10 股=807,829,542.00×2÷10=161,565,908 股(注:不足一股部分向下取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
分红比例(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的处理方式)应参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646,263,633.6 元÷813,619,871 股×10 股
=7.943066 元。
每 10 股送红股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送红股比例
=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
=161,565,908 股÷813,619,871 股×10 股
=1.985766 股。
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公司总股本
=161,565,908÷813,619,871
=0.1985766。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股份
变动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43066)÷(1+0.1985766)。
度,每股净收益为 2.23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E
单元
咨询联系人:杨旭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