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如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
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出席會議回條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有關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6)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及
本行謹訂於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中國浙江杭州慶春路288號浙商銀行總行一樓大
會議室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8頁至第10頁。
不論 閣下能否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務請細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並盡早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
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該表格。H股股東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
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
仍可按 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或之前將填妥的
出席會議回條送交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一、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三、 年度股東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四、 以投票方式表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五、 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i–
釋 義
於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A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該等股份
在上交所上市,以人民幣認購
「A股股東」 指 持有A股之股東
「年度股東大會」 指 本行謹訂於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中國浙
江杭州慶春路288號浙商銀行總行一樓大會議室召開的
「本行」 指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於1993年4
月16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銀行,於2004年6月
有限公司,其H股於2016年3月30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票代碼:2016),其A股於2019 年11 月26 日在上交
所上市(股票代碼:601916)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中國銀保監會」 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該等股份在聯交所上市,以港幣認購
「H股股東」 指 持有H股之股東
「港幣」 指 港幣,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 指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
釋 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A股股東及H股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事」 指 本行監事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
「%」 指 百分比
–2–
董事會函件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6)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
張榮森先生 中國
馬紅女士 浙江
陳海強先生 杭州
蕭山區
非執行董事 鴻寧路1788號
侯興釧先生
任志祥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高勤紅女士 香港
胡天高先生 中環
朱瑋明先生 康樂廣場8號
交易廣場三期15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鄭金都先生
周志方先生
王國才先生
汪煒先生
許永斌先生
致股東
敬啟者: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及
一、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呈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並向 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信
息,使 閣下可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大會審議的決議案作出知情
的決定。
–3–
董事會函件
二、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決議提名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第六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有關議
案將提呈年度股東大會供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及批准。傅廷美先生之任期將自
獲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及中國銀保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之日起生效,直至第六屆
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待於年度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及中國銀保監會核准其任職資格
後,本行將與傅廷美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傅廷美先生就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本行領
取的薪酬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定和發放。
傅廷美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傅廷美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中國香港永久居民。傅廷美先生在投
資、金融、法律及業務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於1992年至2003年,在香港多家投資
銀行參與多項企業融資交易並擔任董事職務,包括出任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董事及法
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於2008年7月至2017年6月,擔任北京控股有
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於2008年6月至2019年7月擔任中糧包裝控股有限公司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傅廷美先生現任中糧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
公司、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傅廷美先生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分別於1989年11月及1993年3月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及法學專業哲學博士學位。
傅廷美先生擁有多年經濟研究及金融研究經驗,能夠促進董事會多元化,為董事
會帶來經濟方面更為豐富的專業知識。在決定提名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時,本行從多
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
業經驗、技能及知識。董事會成員取決於候選人的價值及其可為董事會作出的貢獻,
同時以其客觀條件充分考慮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裨益。董事會成員的選取按照法律、法
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本行認為,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所載之獨立性指引,傅
廷美先生屬獨立人士。
–4–
董事會函件
除本通函披露者外,傅廷美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本行及其附屬公司任何其他
職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本通函披露者外,傅廷美先生與本行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
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概無關係。於本通函日期,傅廷美先生並無擁有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權益。
除本通函披露者外,就傅廷美先生的委任而言,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上
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提呈股東垂注。
建議委任外部監事
監事會決議提名高強先生為本行第六屆監事會外部監事候選人。有關議案將提呈
年度股東大會供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及批准。高強先生任期自於股東大會上獲
得批准之日起生效,至本行第六屆監事會屆滿為止。待於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後,本
行將與高強先生訂立服務合約。高強先生就擔任外部監事自本行領取的薪酬將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定和發放。
高強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高強先生,1960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他擁有管理學碩士學位。
高強先生現任杭州久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之江支行行
長、支部書記,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
行營業部副總經理、黨委委員,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公司客戶部兼省分行營
業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兼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中國
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風險總監,中國建
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中國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中
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億家生命健康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及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
董事會函件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本通函日期,高強先生確認(i)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本
行及其附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ii)彼與本行任何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概無關係;且(iii)彼並無
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權益。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就建議委任高強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而言,概無任何其他
資料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提
呈股東垂注。
三、 年度股東大會
隨函附上年度股東大會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
閣下如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請 閣下盡早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
指示填妥及交回該表格。H股股東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24
小時前(即不遲於2022年6月26日(星期日)下午2時)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將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 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
投票。
如 閣下擬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或
之前將填妥的出席會議回條送交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
行董事會辦公室的地址為中國浙江杭州慶春路288號。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
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四、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規定,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有關投票結果將於年度股東大會後上載於本行網站 www.czbank.com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6–
董事會函件
五、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將提呈的各項議案均符合本行及本行股東的整體利
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提呈於年度股東大會的各項議案。
承董事會命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張榮森
執行董事、行長
中國,杭州
–7–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6)
茲通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訂於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時
於中國浙江杭州慶春路288號浙商銀行總行一樓大會議室舉行2021年度股東大會(「年
度股東大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詞彙
與本行日期為2022年5月19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報告
事的議案
–8–
特別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張榮森
執行董事、行長
中國,杭州
截至本通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張榮森先生、馬紅女士及陳海強先生;非執
行董事為侯興釧先生、任志祥先生、高勤紅女士、胡天高先生及朱瑋明先生;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鄭金都先生、周志方先生、王國才先生、汪煒先生及許永斌先生。
–9–
附註:
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人士出席會議的,應出示
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
身份證、加蓋法人股東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為其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法人股東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不遲於2022年6月26日(星期日)下午2時)將代表委任表格(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
署的,連同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如未有任何指示,
則受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而正
式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本行H股
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本行尚未登記的H股股東如欲出席年度股
東大會,須於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
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
舖。於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行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是次年度
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度股東大會後上載於本行的網站www.czbank.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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