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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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
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 30,0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0
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计分红 14,667.28 万元,且于 2022 年 5 月实施完毕;
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下降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2
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期末总股数(股)            1,466,727,778   1,466,727,778    1,766,727,778
情形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降低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
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
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
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
具规模的差别化超细旦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
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
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总投资为 104,466.76 万
元。该工程拟采用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
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
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
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即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
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四万吨细旦、超细旦有光或半透明
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单位丝饼数达到 120 丝饼,
纺织速度达 1,000 米/分,大幅度提升了细旦丝的生产效率。随着新技术的使用,
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
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纺织面料轻薄化,细旦氨纶产品的需求比例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化纤
信息网发布的《2021 氨纶产业链年报》,氨纶市场中 20D 及以下产品的市场份
额占比由 2020 年的 21.6%上升至 2021 年的 23.0%,氨纶行业的细旦化趋势明显。
另外,根据 Wind 资讯数据,2022 年 3 月市场上 20D 氨纶价格比 40D 氨纶价格
高出约 30%以上,细旦氨纶的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以 10D、15D、
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氨纶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适应市
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氨纶业务体系完整、技术实力较强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行业智能制造优秀企业”、
“中国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高质量发展领
军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制造业头
雁企业”。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
南省纤维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乡市差别化氨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研发平台。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
内并远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
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
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
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4 万吨有光或半透明超细旦氨纶纤维的新增
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建设周期 18 个月。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8,693.52        84.90%
 二      土地使用权                        1,350.00        1.29%
 三      建设期财务费用                      3,381.00        3.24%
 四      辅底流动资金                      11,042.24        10.57%
             合计                    104,466.76    100.00%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156,971.43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22,429.2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6 %。
      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该项目取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
局 下 发 的 《 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 项 目 代 码 :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该项目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0]20 号)。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
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0022284 号)。
  (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
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
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总投资为 72,603.48 万元。该项目
拟采用目前国内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项目设备拟采用国产化的先
进连续纺丝机,纺丝机的传动系统、卷绕系统、横动系统、排风系统等进行了多
项优化升级,纺丝系统高效、环保,适用产品规格型号广,属于目前行业先进的
智能纺丝设备。
  (1)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推动公司在疆业务发展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
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本项目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2011 年,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
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原材料棉浆的生产。同时每年公司有大量产品出口至巴基斯
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的产能布局,充分
利用项目当地原材料供给、能源及配套、物流出口及国际国内市场挖掘等方面的
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
开发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工信部、发改委于 2022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
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
的政策导向。
  (2)引领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采用目前节能环保水平较高的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
技术,其中制胶工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
艺,节能效果显著。本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的连续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品种
柔性化、环境影响小等优点。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
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终端产品的交付能力,扩大市
场覆盖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
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生物质纤
维素长丝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装备技术、工艺水平等方面
积累了先进的综合技术体系。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
新,公司对装备和产品进行了不断升级,持续提升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生产及
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
理、人才激励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可靠,推
动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以
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板山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建设周期 18 个月。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66,410.01        91.47%
 二    土地使用权                     1,085.00        1.49%
 三    建设期财务费用                   1,960.00        2.70%
 四    辅底流动资金                    3,148.48        4.34%
           合计                  72,603.48    100.00%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 45,414.2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师市发改(投资)发[2020]59 号)。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
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兵环审[2021]36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用地相关保证金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
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
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
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公司产能
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
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
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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