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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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
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已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根据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和规范治理需要,现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
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赵林中、黄灿。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琛(召集人)、刘强。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俞锋先生为公司总
裁(兼),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瞿辉先生、倪叙璋先
生、汪志刚先生、谭曦东先生、俞萍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孟维忠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瞿辉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瞿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联系传真: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quhui123@sina.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杨旭先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陈明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解硕
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九项议案和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的《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
     俞锋,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浙江
省诸暨市次坞镇人,1994 年 7 月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毕业,1994 年至 2002
年 3 月历任浙江上峰水泥总厂任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供销科长、副厂长,2002
年 4 月至今先后任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俞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51%
的股权,除了与公司董事俞小峰女士为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林国荣,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
年-2008 年历任浙江山鹰建材集团公司(原煤山水泥厂) 供销科长兼厂长、总经
理,山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兴奇达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裕廊水泥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浙江山鹰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08 年 10
月-2013 年 2 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 年 8 月-2016 年 4 月,湖州南
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13 年 2 月-2021 年 12 月,南方水泥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15 年 12 月-2020 年 4 月,
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 年 5 月-2021 年 12 月,上海南方水泥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 年 1 月至今,南方水泥(上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裁。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国荣先生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除此以外,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
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解硕荣,男,1965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 年 4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 年 4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 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 年 01 月至
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
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现拟任甘肃上峰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
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情形。
   赵林中,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副研究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特殊
津贴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
的优秀领导干部(十佳),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突
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94 年至今,任浙
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
公司董事。
   赵林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
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情形。
   黄灿,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2000 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专业,获经
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2003 年,中国人民大学食品科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
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 年-2013 年在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
(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 ) 和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大 学 ( Maastricht
University)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2013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
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目前担任浙江运达风电股
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纯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情形。
  刘强,男,汉族,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收教
育研究会理事和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师
范大学国资国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会计研究、Applied Economics、China
Finance Review International 等期刊匿名审稿人,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情形。
  李琛,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
工程师,2015 年-2016 年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研究员,现任中国水泥协会碳减
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情形。
  瞿辉,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经济师。
书处工作,2007 年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工作,2009 年 3 月至
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2021 年 7 月起兼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倪叙璋,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11 月起在芜湖世昌企业有限公司任认证工程师、报关员,1999 年 4 月起在铜
陵广播电视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 年 1 月起在铜陵扩丽安努服装公司任国际业务
部经理,2002 年 2 月起在铜陵丰山三佳有限公司任国际营业部课长,2004 年 2
月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进出口主管、供销部副部长、销售部部
长、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
  汪志刚,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产科长、项目经理等职。2004 年 2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任项目筹建组组长,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谭曦东,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安徽理工大学
计算机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4 年起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先后任软件技术员、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铜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总经理助理职务,2010 年起在安徽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职务,2015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杭州上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萍锋,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浙江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长。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8 月,任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微山上峰
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颍上上峰水泥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博乐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
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安徽
上峰杰夏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孟维忠,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
历,工程师职称,宁波机械工业学校机械专业毕业。1989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浙江电除尘器厂,1999 年起工作于浙江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历任设备科长、
项目经理,铜陵上峰执行董事。201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计划考核
部长,2020 年 8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瞿辉先生、倪叙璋先生、汪志刚先生、谭曦东先生、俞萍锋先生、孟维忠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
形。
  杨旭,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浙江钱潮轴承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万向集团公司总裁秘书、浙江金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发展投资
部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投资部总监、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杨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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