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17,99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563,766,329 股的 0.0651%;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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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授予对象 192 人,授予数量 13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68631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
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 6 人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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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夏帅等 8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1,87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659,139 股减少至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536,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57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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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为 13.17 元/股。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解大永、彭涛等 7 人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7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30,997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577,267
股减少至 881,446,270 股。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514,70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3.01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李文广、戴越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4,70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80,944,041
股。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张琦玮、陆彬
等 1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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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调整为 1,346,889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公司完成了对因公司业绩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张琦玮、陆彬等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46,889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贾佳
文、何建能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贾佳文、何建能等 5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27,7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完成了对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贾佳文、何建能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 27,79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563,766,329 股。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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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 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8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
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
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何剑、
胡兰 2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9,585 股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上述回购注销业务尚未办理完成。除了上述调整事项,本次解除的限
售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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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上
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届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四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以 2017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值 513,581,855.37
元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归属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于20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三) 1,532,389,119.95元,剔除本次
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年度增长204.59%。公司达到
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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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
一年度 S≥ 80>S 70>S 15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
考核结 80 ≥70 ≥60 结果S≥80,其个人本次计划
(四)
果(S) 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
个人解 限售
除限售 100% 80% 60% 40%
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对象为 192 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7,998 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563,766,329 股的 0.0651%。
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禁前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持有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 (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988,282 988,282 0
(15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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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56 人) 1,017,998 1,017,998 0
注:激励对象中,倪红南、孙建军、徐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缪丰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任期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受高管减持约束。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
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156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四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解锁标准,同意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