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 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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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29,595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数量为 93,078,012 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诺
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2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59,887,85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 135
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98,407,60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6.16%,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一)股东五星生物、上将管理、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潘婕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持有的公司
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
票。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
人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
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
求的,则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董监高兼核心技术人员谷海涛、刘标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董监高(非核心技术人员)凌明圣、孙美禄、徐东海、郭婷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核心技术人员(非董监高)张建兴、王万青、赵呈青、朱伟英、
丁建圣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五)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
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其他承诺
  (1)潘婕、胡朝红、童引南、柏科化学、芳杰化工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下股份的小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
将在诺泰生物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诺泰生物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2)宇信管理、睿信管理作为金富强配偶陈走丹及其父亲陈信章控制的企
业,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金富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金富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金富强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
  (3)金富强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对其配偶陈走丹
通过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
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
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
司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五星生物、上将管理作为潘余明或潘余明子女潘枝、潘叶持股的企业,
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潘余明、潘枝、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当其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潘余明、潘枝、潘
叶通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
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潘余明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潘余明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潘余明、潘枝、
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潘余明、潘枝、
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潘余
明、潘枝、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潘余明作为公司董事,对其通过五星生物、对其子女潘枝、潘叶通过
上将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
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
司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建
德市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上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柏科化学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及其配偶顾晓红控制的企业,
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张建兴离职后 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7)张建兴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其以及其配偶顾晓红直接持有或通
过柏科化学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
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
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
行。
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
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七)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诺泰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8,407,60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本比例       通股数         售股数
     吉林敖东创新产业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
     用账户
          珠海市横琴聚流金洲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
          划
合计                         98,407,607   46.1609%     98,407,607   0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98,407,607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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