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
按每股 9.49
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609.80 万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