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
                                            【CIMC】2022-0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
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
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如下:
  一、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目的
  为保持本集团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
价值的最大化,或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集团的经营可
持续、健康发展。同意本公司董事会仅在其相信回购股份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之
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股份行动。
  同意回购之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
  (ii)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二、回购要求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根据中国及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资本
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回购总额
不超过本公司发行的 A 股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
要求的资金。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赋予其权力购回 A 股,回购资金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及中
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可合法拨作此用途的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 A 股股份后,根据《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对属于:(i)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ii)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iii)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三种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被注销 A 股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削减。
 三、回购授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与 A 股回购有关的事宜,在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A 股的 10%的授
权额度内,制定、审批及实施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价
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项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淮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早者发生为止:
  (1) 于决议通过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后,届时该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
会议通过一项特別决议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予以延续;或
 (2)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別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集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