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963,644 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的
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4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65,340,000 股。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1,340,000 股 A 股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2 名,分别为郑红、郑小
丹,该部分限售股合计为 73,963,644 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5,34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3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4,000,000 股。
(二)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限售股 47
名股东,总计 71,168,826 股上市流通。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未
发生变化仍为 165,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508,826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2,831,174 股。
(三)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公司总股本由 165,340,000 变更为 231,476,000 股。本次转增导致本次限售股的同
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增后持有的
本次转增前持有的 本次转增增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限售股数量
本次限售股数量(股) (股)
(股)
合计 52,831,174 21,132,470 73,963,644
(四)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
制性股票 928,000 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出具了 XYZH/2021BJAG10462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本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由 231,476,000 股变更为 232,404,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404,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暨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1)自鸿远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
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本项承诺。
(4)如《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的第一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 20%。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
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
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
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
原因等信息。
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
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归鸿远电子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
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963,644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合计 73,963,644 31.82 73,963,644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2、股权激励股份(境内自然人持有
的流通股份 股份) 928,000 0 928,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4,891,644 -73,963,644 928,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157,512,356 73,963,644 231,476,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7,512,356 73,963,644 231,476,000
股份总额 232,404,000 0 232,404,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