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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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8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
     销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本次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
销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6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付款承诺函》有效
期开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珠海销售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签署《付款承诺函》,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海开发”)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71,6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68,396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
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武明臣;
   主要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石脑油、石油苯、
石油甲苯、石油混二甲苯、重芳烃、燃料油、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液化石油气、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特种溶剂油原料(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
经营)的销售、物流辅助服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批发(不设储存);销售凝
析油、稳定轻烃、乙烷、丙烷、丁烷、异丁烷、工业裂解碳五、戊烷、戊烷发泡
剂、其他石油制品;燃气销售;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 348 号生产调度楼 202 室;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G243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94,533.01 万元,归母净资产 44,174.7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27%;其中银
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0,358.27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 120,100.23 万元,归母净资产 54,655.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54.49%;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5,445.07
万元。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136,097.45 万元,归母净利润 10,480.42 万元。上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珠海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付款承诺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签订的购
销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71,6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包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订立的《荔湾 3-1 气田凝析油及稳定
轻烃购销合同》《荔湾 3-1 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车辆运输)》《荔湾 3-1
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船舶运输)》《番禺 34-1、35-1 和 35-2 气田凝析油
及稳定轻烃购销合同》《番禺 34-1、35-1 和 35-2 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车
辆运输)》及《番禺 34-1、35-1 和 35-2 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船舶运输)》
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1,600.00 万元;
  《付款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公司就上述各合同所约定的珠海销售的
义务向深海开发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的付款承诺。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互相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58,557 万元(含
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66%。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45,62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7.03%。以上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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