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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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2-02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874,020 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9.29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183,333 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10.64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387%
     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 387%。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
司将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928,01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
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
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
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 30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9,338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7,353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首次授予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29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的价格
为 10.64 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总计       298,806,613   100.00   -1,057,353   297,749,26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338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
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928,015 股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7,353 股股限制
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9,338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如果考核当年公司业绩不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的相应
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按规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928,015 股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57,353 股股进行回购注销并
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首次授予的部分以 9.2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的部分以 10.64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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