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 中安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保障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杨金才先生、余玉苗先生和陆伟
先生,其简历如下:
  杨金才先生,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
其后历任深圳市保安器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深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 年至今任《中
国公共安全》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1995 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
常务副会长、会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07 年至今在深圳市安防协会任会长、党委书记,主
持全面工作;2009 年至今在深圳市中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2011 年
至今在深圳市中安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
  余玉苗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年至 2003 年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989 年至 2001 年,先后任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2001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
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
  陆伟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1999
年和 2002 年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 年至今,先后任武汉大
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它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杨金才
     投资管理委员会:余玉苗
     提名委员会:杨金才、陆伟
     审计委员会:余玉苗、陆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陆伟、余玉苗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举行 7 次会议,因疫情防控影响,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    是否独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杨金才     是     7      7     7     无     无     否        0
余玉苗     是     7      7     7     无     无     否        0
陆伟      是     7      7     7     无     无     否        0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参加会议前,我们认
真审阅每个议案内容及了解背景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在会议中结合自身专业背景
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
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我们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我们通过会议机会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线上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或
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
情况。同时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我们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程序,我们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制定、考核符合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可以有效激励相
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不存在应公告业绩预告而未予以公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本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
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
的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吻合,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项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完成中安消技术盈利承诺补偿、深圳科松盈利承诺补偿、
泰国卫安盈利承诺补偿、同业竞争消除等事项的情况,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了详细说
明,及时披露了相关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
东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我们将继续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管理现状,积极完善
各项内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
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对自身及其子
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
     (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未出现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董高监薪酬审核、
现金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
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 年,我们仍将严格
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
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
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玉苗
  ________________
  陆伟
  ________________
  杨金才
  ________________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森马服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