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 奕瑞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200,000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保荐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之保荐协议》,由中金公司负责
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
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同时,中金公司已委派冯进军先生和卞韧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海通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冯进军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有索通发展 IPO、合力科
技 IPO、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本钢板材可转债、上海环境可转债、通化东宝
非公开发行、新宙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海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卞   韧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有美迪西科创板 IPO、奕
瑞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本钢板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