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
就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如下: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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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